国家明确:“刷脸”非强制性原则!精准划定应用边界 保护公民隐私|有一说一
赖芳杰
对一切非必要“刷脸”,说“不”!据中国政府网,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、公安部近日联合公布《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》,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。
其中,针对“刷脸”住宿、“刷脸”进小区等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场景泛化、强制使用等问题,《办法》明确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非强制原则,规定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,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,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。个人不同意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的,应当提供其他合理、便捷的方式。
“刷脸”时代,个人信息安全更需强力的保护和规范的技术伦理规则。随着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,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在消费、金融、出行等社会各领域快速普及,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、方便人民生活的同时,也引发了公众对侵犯隐私、泄露个人信息的担忧。除了取厕纸需要刷脸,还出现了担心售楼部违规转卖人脸信息,客户不得不戴头盔看房的荒诞场景。这些乱象,暴露出技术应用中的价值迷失。

此前看房者为防房企转卖面部信息,戴头盔看房。 图据网络
我们在享受科技便利的同时,也期待科技向善、忠于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。建立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监督管理制度,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,是精准划定了应用的边界,将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个人信息权益。这并不是限制技术进步,而是通过制度的完善,为技术滥用划出了法律红线。
对技术的规范管理,并不等于“一刀切”“一棍子打死”。另一方面,《办法》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从事人脸识别技术研发、算法训练活动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,不适用本办法的规定,这为开展人脸识别技术的攻关研究和应用创新预留空间,有利于推动相关产业安全健康发展。同时,根据应用场景的风险等级,《办法》建立了差异化管控标准。比如,对未成年人的人脸信息采集,应当在存储、使用、转移、披露等方面制定专门的处理规则,依法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。此外明确,个人有权撤回同意,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。这种弹性监管,既防范信息安全暴露风险,又保留技术创新空间。
《办法》出台,收获民众的支持与点赞。我们无法阻碍技术的发展与进步,但可以用法治的框架,约束技术在合理的轨道上飞跃。在数字经济纵深发展过程中,我们还需要提升全民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,让大家不再焦虑“被看见”的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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